淨零轉型刻不容緩,已然成為全球共識,企業為滿足其社會責任以及回應國際供應鏈要求,對於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斷攀升,因此協助企業取得再生能源乃當務之急。為傳達企業投入再生能源證市場所需之資訊,提供供需雙方意見交流之場域並分享經驗,台灣經濟研究院在經濟部標準局指導下規劃辦理數場推廣再生能源憑證說明會議。

因南部亦有數家廠商為大用戶,且今年度已舉辦之場次皆選址北部,本次說明會以此為契機,選定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為場地,辦理本年度第四場說明會,並於10月8日舉行。此次活動安排四個主題分享,並以問答環節作結,講師們各憑專業解答疑惑,與會貴賓的疑問也將推動未來說明會的內容規劃。

說明會共有34人報名參與,實際參與人數亦為34人,成效卓越。本次會議邀請王慧雯簡任技正代表致詞,簡述標準檢驗局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的歷史軌跡,並鼓勵聽眾從當日的分享中學習。第一個主題由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分享「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綠電交易」,緊接著由昶峰綠能科技分享「供應鏈減碳與綠電採購實務」,其次由高雄銀行分享「綠電交易價金信託與活絡綠電交易供應鏈」,最後由雲豹能源分享「綠電交易實務與挑戰」。

為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期接軌綠色供應鏈國際趨勢,自109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經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亦即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本(113)年度2次電價調整(上半年調漲各類用電平均電價約11%、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約12.5%)且114年度起正式開徵碳費(一般費率為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等因素,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495.0 MW),其次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196.3 MW)、設置儲能設備(5.2 MW)再次之,已活絡約0.7 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經濟部能源署補充說明,自112年起依法啟動檢討作業,陸續邀集公民團體及工商業界召開北、中、南、東等4場次分區會議,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並參考外在環境等因素,做成上述檢討結果。

經濟部能源署最後說明,臺灣是出口為主的科技業大國,用電大戶皆已參與國際綠電相關組織如RE100等,而綠電已成為科技業國際競爭力要素之一,將持續輔導用電大戶完成義務履行,並於115年啟動後續檢討作業。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ea.gov.tw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公告內容與草案相同,整體上維持多元設置誘因,包含費率水準及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用以持續發展各類再生能源推廣設置。其中,相較113年度,太陽光電屋頂型1瓩以上不及10瓩級距躉購費率與113年度第二期持平,其餘分類級距微幅調降;小水力發電新增1-100瓩費率級距,反映規模成本差異;另躉購費率之各項獎勵及配套機制,則全數延續。

114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詳如附表),公告重點如下(同草案):
一、太陽光電:區分上下半年二期費率,第一期(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5337元~5.7055元,第二期(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5037~5.6279元。
二、風力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不及30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4.5085元。
三、生質能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沼氣(有厭氧消化設備)分類,躉購費率每度7.0192元;固態生質燃料及國內農業剩餘資源分類,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其他分類之躉購費率為每度2.8066元。
四、廢棄物發電: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發電:1-100瓩費率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9548元,其餘級距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100瓩以上不及500瓩、500瓩以上不及2,000瓩、2,000瓩以及不及20,000瓩,躉購費率分別為每度4.8936元、4.2285元、2.8599元。
六、地熱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不及2,000瓩,躉購費率每度5.9459元、2,000瓩以上,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發電: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每度7.3200元。

經濟部補充說明,預告期間外界關心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不宜調降、小水力躉購容量級距更細緻,以及費率水準提升、海洋能躉購分類細緻化、訂定浮動離岸風電躉購分類等意見,審定會基於躉購費率審定原則及周延考量下,決議仍維持預告草案內容,但後續亦將持續蒐集相關資訊,滾動進行調整。

經濟部最後表示,114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未來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奠定良好的設置基礎。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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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太陽光電、生質能、廢棄物、小水力):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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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風力發電、海洋能):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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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地熱能):經濟部能源署蔡秀芬組長
電話:02-2775-7730、0905-50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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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新聞稿-附表 114 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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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質詢關心輝達來台設廠需 100
億度綠電,經濟部表示,與相關需要綠電廠商都有密切聯繫,特定AI大廠並未提出此需求,雖然不知立委訊息出處,但經濟部近年來積極布建綠電建設,逐年盤點綠電供需,皆可滿足需求。感謝國會關切此議題,也凸顯產業對綠電需求日增,再生能源開發已成國際競爭力一環。經濟部指出,目前綠電開發以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為大宗,至
2026 年其裝置容量分別可達 21 GW(約 250 億度)與 5.6 GW(約 190
億度),再加上水力發電、陸域風電及生質能等,綠電供給達 550
億度,將可滿足國內企業綠電需求。未來除推動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並加速發展地熱、氫能等其他多元綠電外,將持續盤點各綠電用戶使用綠電時程規劃,確保每年均可滿足企業綠電需求。為協助企業取得綠電,滿足其供應鏈與
ESG
需求,經濟部除積極布建綠電外,並已建立綠電交易機制,讓供需雙方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綠電,同時積極從供給端推動「引導綠電進入自由交易市場」,並在需求端執行「多元措施強化媒合」。在充足自由市場綠電量的同時,使包含中小企業在內的各類型企業均能以更容易的方式取得綠電。在「引導綠電進入自由交易市場」部分,放寬原自用太陽光電案場可免經審驗即進入市場;台電以自有綠電推出適合中小企業用電量的小額定量商品;離岸風電則採用競價方式,因其競價價格低,將會進入市場轉售予需求企業。此外,在「多元措施強化媒合」部分,後續將成立泛官股售電公司,與離岸風電開發商統購簽約,再分為小量、短期之綠電商品,分銷給企業;開創房東團購分配機制,協助商辦大樓無電號中小企業用戶取得綠電;因應中小企業不熟悉綠電交易,成立輔導團隊提供購買綠電諮詢,並辦理綠市集活動,強化其與綠電發售電業的交易媒合。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聯絡電話:02-23431711電子郵件信箱:hc.hsieh@bsmi.gov.tw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許瓊文 科員聯絡電話:02-23431900、0905-286250電子郵件信箱:Louies.Hsu@bsmi.gov.tw

1.自建方案有什麼好處?

除了可讓室內隔熱降溫、保護屋頂防水層壽命等,
還有賣電收入百分之百全額擁有持續20年,
是穩定獲利的理財工具,也幫助發展再生能源。

2.售電契約維持多久?

依據台電售電契約,第一次售電契約為期二十年,
若二十年期滿,可再續約五年,屆時收購費率則依當時情況再做公告。

3.太陽光電能保證我的收益嗎?

由於每天日照狀況有所變化,模組的產電效能自然也會不同,
但能保證的是台電收購費率維持20年不變(風險低、穩定度高)。
以內部投報率(IRR)來計算,太陽能電廠擁有不錯的表現,所以財團法人們也紛紛加入投資太陽能電廠的行列。

4.設備的使用壽命能維持二十年嗎?

以目前的科技發展水平,太陽能板平均可持續發電25年,
只要定期清潔保養,在二十年期滿,仍能保有出廠狀態約80%的發電效率。
其他機電設備也需定期巡檢,依狀況做維修或更換,確保發電效率維持在良好狀態。

5.電廠蓋好之後有提供保固嗎?

太陽能板或其他相關設備,除了原廠保固之外,日力能源也都有提供保固、維護的服務。

6.如果因天災造成損失,修復費用怎麼算?

太陽光電系統可另外投保產物保險,理賠範圍包括颱風、地震、火災、竊盜…等因素,
如果是屬於保險範圍內的損失,則修復費用由保險公司做理賠。

7.我的房子要賣出,但設備還沒滿二十年怎麼處理?

可以與下一位屋主另外簽訂屋頂的租賃契約,讓發電收益不會因此中斷。

1.出租屋頂真的都不用花錢嗎?有什麼好處?

您只需要提供屋頂的閒置空間,太陽光電設備的安裝費用完全不用負擔。
而太陽能板遮光的效果,讓室內空間有效降溫約3-5度,也減少了夏季冷氣的使用耗能,
屋頂避開了陽光的曝曬,等於也延長了屋頂的防水層壽命;設備不但不用您花錢,
還能共享額外的賣電回饋,更幫助推動乾淨的再生能源,可謂一舉多得!

2.出租屋頂需要什麼條件?

屋頂要有20坪以上的閒置空間,而且必須是「合法」建築,
不論透天厝、鐵皮工廠,都一定要有建物權狀及使用執照。樓層需要在5層樓以下,
而屋齡35年內為佳、並且周遭沒有更高的大樓造成遮蔭。

3.租期需要多久?

太陽能系統的電力一律賣給台電,台電的躉購契約為期二十年。
所以與屋主的屋頂租期也是二十年,從電廠完工後台電掛表日為租約起始日。

4.多久做一次維護保養,屋主需要處理嗎?

太陽能設備的清洗、保養到更換維修等,
全權一律由我司或實際設置者負責處理,而檢查時間大約每年一至兩次。

5.會不會產生輻射跟電磁波對人體造成影響?

太陽能發電為光電反應,不像核能發電有輻射問題,
運轉時也不會產生噪音,主要設備包括變流器,
其電磁波的強度遠遠低於手機及吹風機等電器產品。
目前台灣的學校、警察局等公家機關的屋頂上,皆有大量安裝,證實對人體健康毫無影響。

6.強風吹襲時,設備能夠承受嗎?

依規定,太陽光電系統在施工前必須經過專業結構技師的審核簽證,
確保結構能抵抗一定強度的強風與地震,讓光電系統能夠安全且穩定地發電二十年以上。

7.租金收入會不會有稅收問題?

屋頂出租裝設太陽光電,不會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
而租金收入若是個人,則列為個人的一般所得;法人出租屋頂則需另開發票,
租金已包含營業稅。

8.施工會不會造成房屋漏水?

晶源能源團隊於施作時,不論您的屋頂屬於RC結構或是鐵皮浪板,
一律以專業細心的防水工程做強化,讓您的屋頂不會有任何一絲漏水的可能性。

9.房子要轉賣會不會有影響?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您出售房屋時,太陽能設備的租金可轉由下一位屋主繼續收取。
而設備本身具有保護屋頂和隔熱降溫的效果,更是增加了房屋的附加價值。

10.如果未滿二十年中途解約,賠償金怎麼計算?

若因屋主個人因素而要求拆除,可能需要負擔設備的建置成本及相關損失。

11.太陽能板清洗過程會不會造成環境汙染?

我們會以清水搭配專用圓刷清洗面板上的灰塵或是鳥類的排泄物,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效率。而清洗過程並不會有汙染物釋出,加上部分縣市禁止廠商以溶劑、清潔劑清洗,所以安全上不會有疑慮。

12.如果都收不到租金怎麼辦?

與屋主簽訂租賃合約之後,都會經過公證手續,若有租金遲繳或任何相關權益損失,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確保屋主的權利獲得保障。